飞行员与公司解除合同 被判赔公司50余万元

  5日,记者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备受关注的飞行员诉航空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宣判,确认飞行员李军与万里通用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李军支付德州万里违约金51.99万元,德州万里支付李军经济补偿金3.52万元。这是德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首起涉及飞行员的劳动争议纠纷案。

  5日,记者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备受关注的飞行员诉航空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宣判,确认飞行员李军与万里通用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李军支付德州万里违约金51.99万元,德州万里支付李军经济补偿金3.52万元。这是德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首起涉及飞行员的劳动争议纠纷案。

  今年5月14日,一架湖北银燕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直升机在夏津县执行防治白蛾任务前,停放在森林公园广场上,万里通用航空公司员工找到该直升机,经交涉后,让该直升机飞行员李军飞往平原,发生所谓“劫持直升机”事件。

  据悉,李军于2005年与德州万里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军应当为公司服务不低于15年,这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辞职或调离,否则须按公司方所付学费的10倍赔偿。

  但由于公司方一直没有为李军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拖欠飞行补助费等,李军与公司方多次发生争执,并在2011年10月不辞而别。之后,李军跳槽至湖北银燕通用航空公司。

  为解决与万里通用航空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他主动向平原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李军对仲裁结果不服,向平原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一审判决李军支付万里通用航空公司51.996万元。

  李军仍然不服,于4月15日向德州中院提出上诉。德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军自行离职的行为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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