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国航被索要300万培训费 机长辞职案检方也抗诉

  机长赵洪起诉国航解除劳动合同案,今天下午将在重庆高院开庭审理。本案是最高院受理并发回重审的首个劳动争议案件,同时也是为数不多的将当事人起诉与检察院抗诉一并开庭审理的案件。

  机长赵洪起诉国航解除劳动合同案,今天下午将在重庆高院开庭审理。本案是最高院受理并发回重审的首个劳动争议案件,同时也是为数不多的将当事人起诉与检察院抗诉一并开庭审理的案件。

  被誉为航空案第一律师的张起淮律师分析,最高院发回重审,重庆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说明最高和高级司法机关都认为判决存在错误,此案最终判决很可能对飞行员行业起到一定的判例作用。

  案件

  机长炒国航 被索要300万培训费

  42岁的赵洪是空军退役飞行员,1994年进入国航重庆分公司工作,担任飞行员和飞行检查员。

  赵洪说,他在国航工作十多年,一直保障飞行安全无事故。但公司并没有向其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节油奖及足额社会保险。

  2010年10月26日,赵洪以公证的形式向公司送达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要求办理他的劳动人事档案及相关档案的移交手续遭到拒绝。此后,他起诉要求与公司解约,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奖金等1.5万余元。

  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国航表示没有拖欠克扣赵洪工资,而且已经为其缴纳了社保。法院终审认定,赵洪要求解约的理由不成立。此后,赵洪向检方递交了抗诉申请。

  2012年8月,赵洪向最高院递交申诉申请。

  2013年1月,最高院开庭审理该案。法庭调解时,赵洪表示解约,他同意放弃追索这几年的经济损失。国航方面则要求赵洪支付300万元培训费。最高院法官提出140万元的金额,也就是赵洪向航空公司支付该笔培训费后,方能获得自由。

  国航方面表示,赵洪最少要支付210万培训费。

  而赵洪认为,他的飞行技能、相关的专业培训在部队已经完成,国航并没有花费巨额费用对其进行培训,国航要求其支付巨额培训费不合理。

  由于双方分歧很大,没有达成调解。最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进展

  检方抗诉法院判决 下午重新开庭审理

  2013年2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也就此案提起抗诉。检方的民事抗诉书指出,赵洪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法院并没有针对该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法院终审适用法律错误,其驳回赵洪的诉讼请求,实质是维持了赵洪与航空公司的劳动关系,限制了赵洪的人身自由。

  赵洪提出解约,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情形,也没有违反行业法规的相关规定。

  今天下午,此案将在重庆高院开庭重理。

  赵洪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重审判决应该会有变化,但让法院否定此前的所有判决,改正错误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

  解读

  提民事抗诉申请 检方启动审监程序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包括对二审程序提出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本案中,检方抗诉即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据了解,在民事抗诉的案件中,当事人要先向检察机关递交抗诉申请,检方审查后再做出抗诉与否的决定。

  此案中,赵洪的代理人、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客座法学教授、空军后勤学院客座法学教授张起淮律师向检方提交了7页篇幅的抗诉申请书,申请事项后被检方采纳同意抗诉。

  检方办案人员介绍,由于条件严格,审监程序的抗诉比较难启动。

  此案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向重庆市高院提请抗诉,属于审监程序的抗诉。一般提请此类抗诉的前提,是检方确实认为法院判决有误。

  该案判决 或在业内引起判例效应

  据介绍,今天下午,检方也将派检察官前往法庭参与庭审,这是极为罕见的在民事案件的庭审中,检察官、原被告同堂诉讼的局面。

  张起淮告诉记者,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最高法院发回重审,重庆市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这说明最高和高级司法机关都认为判决存在错误,“这起劳动争议案件虽然不复杂,但却很可能对飞行员行业起到一定的判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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