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否认伪造消防文书 与国美商都争议发酵

  日前,海航置业称,国美伪造了项目消防验收文件,因此拒付国美商都尾款。

  日前,海航置业称,国美伪造了项目消防验收文件,因此拒付国美商都尾款。

  针对这一起涉及数十亿的项目纠纷,国美和海航双方隔空交火。国美方面昨日再度发声,指海航所言的伪造消防文书为“捏造事实”。一场围绕国美商都项目转让款的争议继续发酵。

  较劲消防验收文件

  “(海航)说国美伪造消防文件是倒打一耙。”昨日,在位于北京霄云路的鹏润大厦,国美旗下鹏润地产副总裁于星旺对《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表示,海航指责国美方面伪造国美商都消防验收文件,是“捏造事实”,他认为,海航此举目的仅在于“不想给钱”。

  于星旺称,2013年3月,国美控股集团旗下国美商都建设开发公司因资产转让合同“买方违约”事由,将海航集团旗下海航置业及担保方海航集团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北京市高院已立案。

  约56万平方米的国美商都位于北京南四环,其中购物中心面积为34.4万平方米,酒店为5.4万平方米,写字楼为3.4万平方米。2011年3月,海航置业与国美商都公司签订《国美商都资产收购框架协议书》,约定海航支付57.5亿元购买国美商都A区和B区物业资产,2011年6月后签署正式《资产收购协议》,根据协议,海航置业应于2011年7月底以前支付完毕全部资产转让款。

  截至2012年5月28日,海航共计向国美支付了41亿元,其中购房款37亿元(含定金2亿元),违约金和财务补偿金合计4亿元。目前,国美方追讨的余款为20.5亿元,违约金近9亿元。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海航人士称,海航发现国美使用伪造文书等手段隐瞒事实真相,海航一直以来反复发函,要求国美全面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遭到国美方面拒绝,所以海航主动止付余款。

  海航称,国美商都A区进行消防验收,两次验收结果均为不合格。而国美在协议中称国美商都项目B区写字楼消防验收合格,实际上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未对B区进行消防验收,B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不存在。

  为证明消防文书并非子虚乌有,于星旺昨日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京公消验[2010]第22号),称国美商都B区写字楼工程于2010年2月11日消防验收合格。

  而关于A区消防合格与否,于星旺未正面回应。他解释称,2011年3月签订合同后,海航置业委派工作人员、中介机构对项目物业现状及合同、权证等进行了两个月的尽职调查,确认未发现重大遗漏事项和影响双方进一步交易的重大问题,双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且在国美看来,双方进行的是“现状资产转让”,标的物业以尽职调查后的现状为准,应以《资产收购协议》对现状描述为准,未通过的消防验收也应按协议约定,由海航置业主导整改及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国美商都公司仅予以协助、配合。

  是否易主?

  “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最后以法庭认定的为准。”对于事态发展,海航集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昨日对本报记者如是说。而对于国美商都这一项目,海航方面曾对记者表示,其希望国美全面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完成项目消防、人防和环保验收工作,让交易顺利进行。

  于星旺对记者表示,虽然协议约定国美有单方面解除权,国美希望按原有合同执行交易,而不是将国美商都易主,这其中,既有索要违约金的考虑,也包括国美目前无法与意向买家进行实质性谈判。

  截至记者昨日发稿,双方仅在消防验收一事上纠缠,而并未谈及“终止合同”,双方是否能对消防验收责任以及违约金额达成一致,还不得而知。对此,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义乌分所律师叶建斌认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而消防方面的问题属于可通过改善补救的,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合同既然有效,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

  他还表示,如果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对方有伪造文件等欺诈行为,公司可以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提起撤销之诉,但采取这一行动的时间限制是在签订合同一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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